这是本文档旧的修订版!
举止违背运动道德是具干扰性的行为,可能会对比赛的安全、竞争性、乐趣或公平性有严重的负面影响。
并非只有参赛牌手才可能会得到举止违背运动道德的处罚。此处罚方针虽然只提及牌手,但是赛场内的其他人,例如观众、工作人员或是裁判也都要遵循相同标准的行为规范。
举止违背运动道德和缺乏运动家精神并不一样。“竞争性”的行为有很多的灰色地带,它们并不确实属于“良好”也非“运动家精神”,但也不算是“举止违背运动道德”。主审是判定举止是否举止违背运动道德的最终仲裁者。
裁判必须告知该牌手,其举止会如何对他人造成干扰。该牌手必须立刻改正状况和行为。但是,在确定该牌手已了解其行为的严重性之同时,裁判应该先设法冷静当前局势,之后才去判定违规与处罚。
牌手的个人行为对比赛或是参与者产生干扰。这可能会妨碍到该人周遭的舒适气氛,不过是否造成妨碍并非判定的必要条件。
A. 牌手使用过度粗俗不雅的言语。
B. 牌手无理地要求裁判去处罚其对手。
C. 牌手在巡场裁判作出判罚之前就上诉至主审。
D. 牌手挑衅在游戏中作出不佳决定的对手。
E. 牌手离开座位时将过多的垃圾留在游戏区域。
F. 牌手未遵从比赛工作人员的要求,例如请离比赛区域。
所有参赛者都该享有一个安全且舒适的赛场环境,牌手在做出不被接受的行为时就要给于处罚,如此才能维护赛场环境。
该牌手必须立即更正问题。再次犯下举止违背运动道德~轻微,会导致一盘负;即使是不同类型的违犯也一样。如果因为累犯而给予一盘负,且是在发生在一盘游戏结束时,裁判可以改为在下一盘才让处罚生效。
牌手的举止符合下列描述中的一项或多项:
• 侮辱他人的人种、肤色、宗教、国籍、年龄、性别、残疾或是性取向。
• 并未针对特定他人或是他人之拥有物,进行攻击性或是暴力行为。
A. 牌手诋毁对手的人种。
B. 输去对局之后,牌手将他的牌摔在桌上,并愤怒地弄翻椅子。
C. 牌手拿起他被放逐的衍生物,将其扔到远处。
针对弱势族群的仇视言词和其他侮辱会造成更严重的问题,必须迅速处理。此类言辞虽然没有事实根据,还是可能冒犯到观众或是临近的其他人。各个地区可能会有其他未在此列出的弱势族群。
必须遏阻无针对性的攻击举止。这会造成干扰,将留下长久的负面印象,且没有即刻处理的话,可能会进一步转为针对性的攻击举止。必须尽力不让事端扩大。给予处罚时,可能需要请牌手离开该区域,并给予时间使其冷静,这种情况可给予延长时间。
牌手必须立刻更正其行为,再次触犯则极可能被要求离开赛场。如同举止违背运动道德~轻微的违规,如果违规是发生在一盘游戏结束时,裁判可以改为在下一盘才让处罚生效。
牌手利用或提供不属于当前游戏的方法(包括当前游戏中不合法的行动),来决定某盘游戏或某对局的结果。
A. 比赛时间结束时,本该平手的两位牌手以掷骰来决定胜负。
B. 牌手提议以掷铜板来决定对局的胜方。
C. 两位牌手比腕力来决定对局的胜方。
D. 两位牌手猜拳决定是否要进行对局或者约和。
E. 在延长回合结束时,双方牌手比较各自牌库顶牌的总法术力费用来决定游戏的胜方。
F. 两位牌手展示各自牌库顶牌,决定延长回后之后“谁会赢”。
使用游戏之外的方式来决定胜方,会危害比赛的公平性。
因时间而以平手收场的对局就该照实回报,以违规方式决定比赛结果的牌手,都必须以此给予处罚。
在大部分的情况下,此处罚会给予双方牌手;除非另一位牌手在对方作出提议以不当方式决定胜方时,就立刻请裁判过来。
牌手提供奖励来诱使对手认输、约和,或改变对局结果,或是牌手接受对方提出的此类条件。若想知道贿赂的详细定义与构成要素,请参照《万智牌比赛规则》的详细叙述。
赌博指的是比赛的牌手或是观众对比赛的结果、对局或是比赛和对局的任何部分来下注。赌博不一定只指现金形式,也不论牌手下注的是否是自己的对局。
A. 牌手在瑞士轮的对局之中,提供100美金来让对手认输。
B. 牌手愿意给对手一张牌,用以交换平手。
C. 牌手要求平分奖品来交换认输。
D. 两位牌手同意赢得对局的人可以对手的牌库中拿走一张稀有牌。
E. 两位观众下注,赌某对局要打几盘才会结束。
贿赂和赌博会干扰比赛的公平性,必须严格禁止。
牌手对他人或是他人的拥有物进行威胁性的行动。
A. 牌手威胁要殴打不愿认输的对手。
B. 牌手将别的牌手所坐的椅子拉开,使该牌手摔在地上。
C. 牌手在得到规则解释之后威胁裁判。
D. 牌手撕毁他人拥有的牌张。
E. 牌手故意翻到桌子。
赛场内所有人的安全是最主要的重点。绝对不宽容身体上的伤害和恐吓。
比赛主办人必须要求该牌手离开赛场。
牌手偷拿比赛物品,例如牌或是比赛的配备。
A. 参加限制赛的牌手在登记现开牌池时,将万智牌闪稀有卡私吞。
B. 牌手偷拿对手备牌里的牌。
C. 牌手偷拿桌号牌。
D. 牌手发现他误拿了前一位对手的牌,却没有告诉比赛工作人员而藏起来。
牌手加入比赛之后,他们的物品就应该受到保护。这并不是免除牌手留意自我财物的责任;但他们必须能够保有开赛时的产品,或是给他们比赛用的物品。其他未牵涉比赛物品的偷窃,便是比赛承办人的责任,裁判也要尽量提供帮助。
比赛主办人必须要求该牌手离开赛场。
牌手为了得到时间限制上的优势,故意过慢进行游戏。如果进行过慢并非蓄意,请参见比赛失误~游戏进行过慢。
A. 牌手手上只有两张地牌,没有任何选择能够明显地影响游戏,却花时间来“思考”该怎么做以消耗时间。
B. 牌手的胜利盘数领先对手,并明显放慢游戏步调,让对手难以挽回劣势。
C. 游戏进行过慢的牌手抗议他受到的警告判决,藉此争取更多时间来做决定。
D. 在第三盘开始之前,牌手蓄意以缓慢的速度进行再调度,好让对手难以及时赢得游戏。
E. 在游戏中就要输掉的牌手开始放慢游戏步调,想拖延到时间用完。
某人违反了比赛文档中规定的规则,向比赛工作人员说谎,或在注意到自身对局(或队友之对局)中发生了违规情事的情况下却不去寻求解决。
此外,必须在同时满足下列要素的情况下,才能将上述的违规行为视为“作弊”:
• 该牌手确实意图利用自身的行为来获取优势。
• 该牌手确实知道自己之作为属违规行为,但仍决定如此作。
如果某违规并未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素,则该行为便不属于“作弊”,且应依照其他种类之违规进行处理。作弊这类违规表面上看起来通常很类似游戏行动失误或是比赛失误,裁判必须经过调查方得以断定牌手背后之意图及其对规则的了解程度。
A. 牌手在对局结束后更改该次对局的结果。
B. 牌手就游戏中发生的事情向比赛工作人员说谎,以增强己方诉求的严重性。
C. 在某生物未受到致命伤害的情况下,牌手仍允许其对手将该生物置入坟墓场。
D. 牌手注意到其对手仅部分结算了丰馑剑/Sword of Feast and Famine的触发式异能,但却决定不去寻求解决此失误。
E. 牌手在轮抽过程中窥视其他牌手抽到的牌。
F. 参加现开赛的牌手加额外的牌到他的牌池中。
G. 牌手发现自己不慎额外抓了一张牌,但为了逃避惩罚,并未叫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