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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TCG裁判公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中国TCG裁判公会(以下简称“裁判公会”)是一群TCG裁判爱好者自发组建的民间团体,不以盈利为目标,旨在创建一个TCG卡牌裁判社群,培养、选拔优秀的裁判,丰富社群信息,钻研裁判技巧,并开展与品牌方、赛事运营方的合作与交流。

第二条 【游戏种类】裁判公会愿意与各类TCG卡牌游戏开展合作,创建初期,将依托原万智牌裁判社群的基础,聚焦于万智牌裁判社群构建与发展,并服务各类万智牌比赛。

第三条 【赛事合作】裁判公会愿与各类TCG店家及专业赛事举办方维持良好合作关系,并协助其选拔相应优秀裁判参与比赛执法工作。

组织架构

第四条 【会员资格】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成为裁判公会会员:

  1. 认同裁判公会宗旨及章程,遵守裁判公会的相关制度;
  2. 具有中国大陆公民身份,或者定居于中国大陆区域的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 通过裁判公会组织的裁判准入考试,获取了相应裁判资格;
  4. 按期缴纳裁判公会会费。

第五条 【会员权利】裁判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获取裁判公会翻译、撰写的与裁判相关的信息;
  2. 参与裁判公会组织的培训及考试;
  3. 投票决定或选举裁判公会相关重要事务;
  4. 申请相关TCG比赛的裁判工作;
  5. 获得裁判公会颁发的相关纪念品;
  6. 其他裁判公会章程及制度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裁判公会会员的全员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度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如有必要,经执行委员会决定,可以线上形式召开临时特别会议,该会议应提前7个自然日以公告或通知的形式告知全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大会的权利】年度会员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1. 审议上一届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
  2. 审议上一年度裁判公会收入及支出情况;
  3. 决定新一年度裁判公会会费标准;
  4. 决定对裁判公会章程的修订;
  5. 选举产生新一届执行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执委”);
  6. 其他须经公会全体成员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会员大会的表决方式】年度会员大会决策事项采用不记名投票制,所有参会人员一人一票,分为赞成及反对票,不设弃权票。获得超过出席人数50%以上赞成票的,视为通过。

第九条 【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是裁判公会的日常运作机构,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执委定员7人。

第十条 【执委】担任执委,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现时有效的裁判公会会员资格,并具有2级或以上裁判等级;
  2. 为人正直、品行端正,在社群中有一定名望和群众基础,或在某专业领域有社群所需的专业技能;
  3. 愿意以自身能力或社会资源,为社群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 【选举】执委候选人采取自荐制度,且应于年度大会前10个自然日向执委会提出。
选举执委,每名会员拥有与应当选执委人数相等的票数,不能累计投票。根据应当选人数,得票数较高的若干位候选人为当选人。最后一位应当选人平票的,就其进行第二轮投票。仍平票的,随机决定。

第十二条 【执委任期】执委任期为两年,且每年改选二分之一,得连选连任。首届执委,由裁判公会筹备组成员充任。

第十三条 【执委增补】任职期间,如有执委辞任,可由执行委员会集体决议,在现有2级以上裁判中择贤增补为执委,其任期至下次会员大会召开为止。

第十四条 【执委干事长】执委会设干事长一名,由当届执委内部推举产生。干事长负责执委会日常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执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设置、人员安排、相关会议组织、议题排定等事务。

第十五条 【执行委员会运作】执行委员会内部原则上采集体共识决,讨论决定裁判公会日常运作、费用支出、规章制度、外部合作等事项。无法达成共识的,可进行投票。票数僵局的情况下,由干事长决定。

第十六条 【专业小组】执行委员会可下设以下专业小组,具体负责各特定事项的日常工作。

1. 财务小组
负责裁判公会的会费收缴及日常财务收入、支出、簿记等工作;负责拟定对相关人员或活动的奖补工作;

2. 考核及惩戒小组
根据裁判级别定义,组织裁判测试,决定2级以下裁判等级的获得及晋升,建议裁判的晋级及降级;制定裁判行为守则,处理相关违规投诉,并决定相关当事人的惩处;

3. 技能小组
组织撰写、翻译与裁判执法相关的规则及文章,统一执法标准,组织开展日常裁判培训,并为大型比赛裁判选拔提供建议;

4. 技术及运营小组
运营维护与裁判公会相关的网站及其他信息系统,并研究开发旨在能提高裁判执法效率的各类IT工具;

各专业小组均应向执行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成果。

第十七条 【专业小组成员】专业小组由3~5人组成,且应至少包括一名执委,并由执委担任负责人。经干事长同意,可吸纳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会员成为特定专业小组成员。

会费

第十八条 【会费】会员会费标准每年确定一次,按月计算,按年缴交。会员在满足其他入会条件后,以缴交会费日为会员资格生效日。到期未缴交会费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会费标准】公会会费以非盈利为目的,由执行委员会测算公会现有财政情况,并结合下一年度费用支出预算情况,向年度会员大会提案,并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
所有会员,不区分职务或等级,缴交会费标准相同。

第二十条 【其他收入】裁判公会之日常运作以会费为基础,并可接受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现金或实物捐助。未经执行委员会许可,任何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以裁判公会的名义收取任何形式的现金或实物馈赠。

第二十一条 【支出】裁判公会相关支出主要应运用于相关系统或网站搭建、成员因执行裁判公会工作而产生的合理开销、奖励为裁判公会运作而做出具体工作或贡献之行为,以及普惠会员的相关支出,不得作为任何职务之成员个人开销所用。

裁判等级

第二十二条 【等级制度】裁判执行等级制度。裁判公会将根据不同TCG游戏之需要,设置不同的裁判等级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万智牌裁判等级】万智牌裁判等级分为1至5级,各级基本定义如下:

  • 1级裁判:掌握万智牌基本规则,并掌握基础的娱乐赛制运作方式,能够在本地店家举办的娱乐赛事(如轮抽赛、售前/发售现开、日常构筑比赛)中充任裁判。
  • 2级裁判:掌握万智牌基本规则,并掌握一定竞争级别比赛规则、罚则及工作要点,能够独立执法本地店家举办的竞争级别赛事(如龙盾杯、奖品较高的定期比赛等),并有能力在一定规模的竞争级别比赛中担任组员。
  • 3级裁判:在社群中有一定影响力,熟练掌握万智牌基本规则及竞争级别比赛规则、罚则及工作要点,能够胜任一定规模竞争级别比赛组长及以上职务。
  • 4级裁判:在社群中受人尊敬,为裁判公会之运作做出一定贡献,熟练掌握万智牌基本规则及竞争级别比赛规则、罚则及工作要点,能够胜任大型或超大型竞争级别比赛主审或上诉主审职务。
  • 5级裁判:在社群中资深且广泛受人尊敬,为裁判公会之运作做出卓越贡献,熟练掌握万智牌基本规则及竞争级别比赛规则、罚则及工作要点,具有丰富的担任大型或超大型比赛主审之经验。

第二十四条 【会员与裁判等级的关系】只有已获得裁判资格,才可加入裁判公会。失去裁判资格,无论何种原因,均丧失裁判公会会员资格,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因未按期缴费而丧失裁判公会会员资格的,当前裁判资格成为0级,但原裁判级别可保留12个月。超过保留期限的,再加入裁判公会的,需重新考取1级裁判资格。

第二十五条 【退会】会员可随时声明主动退出裁判公会,其会员资格立即失效,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裁判资格也不再保留。

第二十六条 【裁判等级的维持】2级及以上裁判,应保持一定频次的线下裁判工作量,以维持当前裁判等级。
晋级及维持裁判等级的具体要求,由执行委员会另行制定。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奖惩制度】裁判公会通过设立考核及惩戒小组,接受各类投诉及奖励建议,确定相关奖惩方案,并报执行委员会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惩戒】视违规情形轻重,对会员予以告诫、警告、停权、降级、取消裁判资格不等的惩戒措施。受处罚的会员可向执行委员会申诉一次,申诉期间,不影响原处罚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奖励】执行委员会将定期审视各领域会员做出的贡献,并决定对相关贡献者予以实物或现金奖励。给与现金奖励的,应与裁判公会当前财务状况相匹配,荣誉价值大于实际价值。奖励具体细则及标准,由执行委员会制定,并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三十条 【礼物】裁判公会可从TCG游戏品牌方或赛事运营方处获得相关礼物资助,并将该等礼物以公开、透明的形式,考量社群贡献、当前等级等因素原则,分配给公会会员。该等礼物分配不应被视为会员缴交会费的对价。

第三十一条 【纪念品】裁判公会可定期制作相关与裁判相关的纪念品,包括但不限于裁判服、徽章、桌垫、周边等。该等纪念品分发应以普惠为原则。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裁判公会筹备组制定,并经首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可由执行委员会及下设之专业小组制定执行细则,但应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三十四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本章程由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