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裁判的新定义(2014年8月1日)

Andrew Heckt公布,从2014年8月1日起,二级裁判将进行重新定义。这次更改范围包括定义、认证前面试需求、认证项目本身以及一系列推荐条件,候选人应该在升级到二级时满足这些条件的要求。
英文原文在此)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任何一位三级或以上裁判。

二级裁判——区域裁判

二级裁判是区域裁判,他们不仅满足于在本地牌店执法。他们希望看到比赛在更高的标准下进行,愿意为了比赛而旅行,并且训练和指导其他裁判。对于二级裁判而言,他们经常会到不同的地方组织比赛和工作,以促进该地比赛社群的发展。二级裁判需要熟知竞争级执法严格度的方针和流程,具有执法专业资格赛和世界杯资格赛的经验,并对大奖赛进行支持。二级裁判可以认证一级裁判。对于很多裁判而言,二级裁判是他们在裁判计划中的期望位置——更高的级别意味着投入更多的时间。

目前的二级裁判必须在2014年年底之前向区域协调员(RC)提交资料,证明他们满足为区域内新二级裁判准备的以下所有三部分认证需求,否则将会在2015年1月被降级到一级。已经满足的需求(例如通过二级裁判笔试)应该包含在提交的资料中(包括考试ID和成绩)以供确认。

1. 认证前面试需求 (需要在过去的15个月内完成。)

所有需求必须在过去的15个月完成。二级裁判候选人必须向考官提供这些需求已满足的证据。

2. 推荐条件 (在较发达区域RC可能会要求这些条件)

在较发达区域RC可能会要求这些条件。二级裁判候选人应该准备好向考官提供达到这些条件的证据。

3. 必需的认证项目

考官应确保裁判候选人知晓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