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手每赢得一局对局便获得3个局分,输了得0分,平手得1分。获得轮空的牌手视作赢得了该局对局。
若牌手成绩为6-2-0(胜-负-平)。该牌手的局分便为18分(6*3,2*0,0*1)。
若牌手的比赛成绩为4-2-2。该牌手的局分为14分(4*3,2*0,2*1)。
盘分与局分类似,牌手每赢得一盘游戏便获得3个盘分,平手得1分,输了得0分。未进行完的游戏视作平局。未进行的游戏算0分。
若牌手以2-0-0赢得了一局对局,则在该局中,她获得了6个盘分,而对手获得了0个盘分。
若牌手以2-1-0赢得了一局对局,则在该局中,她获得了6个盘分,而对手获得了3个盘分。
若牌手以2-0-1赢得了一局对局,则在该局中,他获得了7个盘分,而对手获得了1个盘分。
牌手的局胜率计算公式如下:用牌手的总对局积分除以在该些对局中所能够获得的总局分(通常为3乘以所进行过的对局数),取所得结果与0.33之间较大者。规定0.33此最低局胜率值有助于降低表现欠佳的牌手对于其对手局胜率计算及比较方面的影响。
示例:
在一场共有八局的比赛当中,三位牌手的成绩如下表所示,只有第一位牌手参加了所有局次的比赛:
比赛成绩 | 局分 | 进行过的局数 | 局胜率 |
---|---|---|---|
5-2-1 | 16 | 8 | 16/(8*3) = 0.667 |
1-3-0,后退出比赛 | 3 | 4 | 3/(4*3) = 0.25,因此使用0.33 |
3-2-0,其中包括首局的轮空,之后退出比赛 | 9 | 5 | 9/(5*3) = 0.60 |
与局胜率的计算方法类似,牌手的局胜率计算方法如下:用牌手获得的总盘分除以可能获得的总盘分(通常为3乘以与该牌手进行过的盘数)。同样的,若实际计算出来的盘胜率低于0.33,则改为使用0.33。
示例:
在一场共有四局的比赛中,两位牌手游戏成绩如下表所示:
每局游戏成绩 | 盘分 | 进行过的盘数 | 盘胜率 |
---|---|---|---|
|
21 | 10 | 21/(3*10) = 0.70 |
|
9 | 11 | 9/(3*11) = 0.27,因此使用0.33 |
牌手的对手局胜率为该牌手所较量过的对手之局胜率的平均值(不计该牌手获得轮空的轮数)。每位对手的局胜率均系根据前述定义之局胜率计算方式进行计算。
示例:
某牌手在一场八轮的比赛中的成绩为6-2-0。她的对手的对局成绩分别为:4-4-0,7-1-0,1-3-1,3-3-1,6-2-0,5-2-1,4-3-1,及6-1-1,因此,她的对手局胜率为:
转换为小数表示,可得:
将个人的局胜率相加,可得:
该牌手的对手局胜率为0.62。
在同一场比赛中,另一位牌手的成绩为6-2-0。他的对手的成绩依次为:轮空,7-1-0,1-3-1,3-3-1,6-2-0,5-2-1,4-3-1,及6-1-1,因此,他的对手的局胜率为:
将个人的局胜率相加,该公式变为:
该牌手的对手局胜率为0.63。
与对手局胜率类似,牌手的对手盘胜率即是该牌手所有对手的盘胜率之平均值。并且,与计算对手局胜率时的处理相同,每位对手盘胜率的最小值为0.33。
当一位牌手获得某一局的轮空时,视作该牌手以2-0赢得了该轮游戏。
因此,该牌手获得3个对局积分和6个游戏积分。牌手获得轮空的局次不参与该牌手之对手局胜率及对手盘胜率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