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人员建议方针 ====== [[https://blogs.magicjudges.org/o/recommended-staffing-guidelines/|原文链接]] | 翻译:吴许平 | 校对排版:杜昊 | [[:staffing-guideline-ct|轉到正體中文版]] **执法严格度为一般之赛事:** * 预期**8 – 35**位牌手:需要一位一级或更高级别裁判。 * 预期**36 – 70**位牌手:需要两位一级或更高级别裁判。 * 预期**71**位以上牌手:需要二级或更高级别裁判担任主审;另外每35位牌手需要一位裁判(包含主审在内)。 **执法严格度为竞争之赛事:** * 预期**8 – 35**位牌手:需要一位二级或更高级别裁判。 * 预期**36 – 70**位牌手:需要两位二级或更高级别裁判。 * 预期**71 – 105**位牌手:需要三位二级或更高级别裁判。 * 预期**105**位以上牌手:需要一位二级或更高级别裁判担任主审;另外每35位牌手需要一位裁判二级或更高级别裁判(包含主审在内)。 * 预期**140**位以上牌手:同上,但建议以三级裁判担任主审。 任何预期超过**150**位牌手之赛事建议除了裁判之外另外使用专职之记分员。
 
 一级裁判(以及在一般执法严格度之下的裁判候选人)可在主审调配之下进⾏训练。 我们建议在2-4位裁判团队中可提供一个训练职位,在此标准下可提供最佳之训练效果且不会影响比赛品质。更大型之赛事可以提供更多之训练职位。 此为最低限度之裁判人数建议。在一些特殊情境中需要使用额外的裁判,例如比赛区域区分至不同的房间时。 向您的主审进一步咨询特殊情境的建议。 ===== 上述方针定立理由与常见问题 ===== * **我要怎么找到认证裁判?
** 在[[https://apps.magicjudges.org/|裁判计划网站]]中可以找到临近裁判。此网站需要核可之帐号且新⽤户认证需要一些时间,在此段期间或您需要进一步的协助时,请联系所在地区对应之[[https://blogs.magicjudges.org/o/advanced-roles/regional-coordinators/|地区协调人]]。 * **为什么在竞争级别赛事中建议使⽤二级或以上级别之裁判?** 
在认证一级裁判的过程中,其测验与训练并未涵盖于竞争级别赛事中使用的违规处理方针。因此,一级裁判并未通过竞争级别赛事中所应用规则之认证。
 * **为什么在预期超过70位牌手之一般级别赛事建议使⽤二级或更高级别之裁判?
** 此赛事除了主审之外至少还需要两位裁判,此外后勤支援亦以牌手⼈数产生指数成长。此二因素使受训中之裁判或一级裁判无法达到此类型赛事之需求。
 * **为什么在预期超过140位牌手之竞争级别赛事建议使用三级或更高级别之裁判?
** 因复杂之后勤与管理技能之需求,在⼤型赛事中需要使用经验丰富之主审。三级裁判是竞争级别赛事之专家并有充足的领导技能。 * **为什么每35位牌手需要一位裁判?
** 牌手人数增长的同时裁判的职责也相对应成长:诸如裁判呼叫、需检查套牌之数量、输入成绩、盯桌,以及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情境。 * **为什么超过150位牌手之赛事建议使用专职的记分员?
** 对局结果越多,其复杂性越高且速度越慢。输入超过75桌的成绩、建立配对以及进⾏一些合适的处理与必要的安全措施时需要使用显著的时间。指派一位裁判进行这些工作并同时处理裁判呼叫时将会大幅提升失误的风险。这些失误修正费时且会造成赛事显著地缓慢。
 * **是谁创建此方针?
** 建立者为万智牌裁判计划协调⼈(Magic Judge Program Coordinators, PCs)。这些人为经验极为丰富(这群人合计比赛经验超过一甲子!)的裁判们主管着万智牌裁判计划。其中一些人亦有店家老板或全球巡回赛事主办人所聘雇之裁判经理或赛事经理之经验。 * **我有其他问题,或我的问题不在此文件上:** 请寄信至计划协调人:[[mail-the-pcs@googlegroups.com]]。请注意若您的信息并非英文书写时可能多一些时⽇方可收到回复。